
常見罪名量刑計算表
導語:《刑法修正案(十一)》調整了職務侵占、妨害公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的刑期,本文據此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對23個罪名的量刑意見,整理、節(jié)選其中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以及23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兩部分內容,供讀者參考。
一、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量刑情節(jié) | 基準刑調整 比例 | 其他參考因素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14≤X<16) | 減少基準刑的30-60% |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為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16≤X<18) | 減少基準刑的10-50% | 同上 |
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 |
從犯 | 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 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況 |
自首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但惡意利用自首規(guī)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
坦白 | 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 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
當庭自愿認罪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 根據犯罪性質、罪行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處 |
立功 | 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 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
退贓、退賠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
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
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從嚴掌握情形同上 |
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 從嚴掌握情形同上 |
達成刑事和解協議 | 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 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 |
累犯 | 增加基準刑的10-40%,—般不少于3個月 | 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 |
有前科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 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但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 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 |
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 從嚴掌握情形同上 |
二、常見犯罪的量刑
1.交通肇事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 | 3-5年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 | 7-10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故意傷害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 | 3-5年有期徒刑 |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 | 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
3.強奸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強奸婦女一人 | 3-6年有期徒刑 |
奸淫幼女一人 | 4-7年有期徒刑 |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 | 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二人以上輪奸婦女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程度、強奸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強奸多人多次的,以強奸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強奸次數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
4.非法拘禁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犯罪情節(jié)一般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致一人重傷 | 3-5年有期徒刑 |
致一人死亡 | 10-13年有期徒刑 |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
5.搶劫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搶劫一次 | 3-6年有期徒刑 |
入戶搶劫 | 10-13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巨大起點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搶劫致一人重傷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持槍搶劫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 | 10-13年有期徒刑(除外情形同上)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jié)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6.盜竊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起點或兩年內三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3-4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7.詐騙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3-4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8.搶奪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三次搶奪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3-5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搶奪,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搶奪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搶奪次數可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搶奪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9.職務侵占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起點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 | 3-5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 | 10-12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0.敲詐勒索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三次敲詐勒索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3-5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11.妨害公務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妨害公務罪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 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
使用槍支、管制刀具、駕車撞擊等手段,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 | 3-4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2.聚眾斗毆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犯罪情節(jié)一般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聚眾斗毆三次 | 3-5年有期徒刑 |
聚眾斗毆人數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 3-5年有期徒刑 |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 | 3-5年有期徒刑 |
持械聚眾斗毆 | 3-5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3.尋釁滋事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尋釁滋事一次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 5-7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犯罪情節(jié)一般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情節(jié)嚴重 | 3-4年有期徒刑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5.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大起點 | 15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
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起點 | 7-8年有期徒刑 |
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3-4年有期徒刑) |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 增加基準刑的10-30% |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 增加基準刑的10-30% |
毒品再犯 | 增加基準刑的10-30% |
受雇運輸毒品 | 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毒品含量明顯偏低 | 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存在數量引誘情形 | 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6.危險駕駛罪
量刑起點: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17.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犯罪情節(jié)一般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3-4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8.集資詐騙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起點 | 3-4年有期徒刑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7-9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9.信用卡詐騙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5-6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信用卡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0.合同詐騙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數額較大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 | 3-4年有期徒刑 |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 10-12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合同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1.非法持有毒品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 | 7-9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
非法持有毒品情節(jié)嚴重 | 3-4年有期徒刑 |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2.容留他人吸毒罪
量刑起點: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3.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量刑情節(jié) | 量刑起點 |
情節(jié)一般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情節(jié)嚴重 | 5-7年有期徒刑 |
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 | 增加基準刑的10-20% |
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可以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注:上文,1-15出自2017年4月1日施行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16-23出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